说明:暂未按新金融资产准则修改,暂未按加计扣除新规定修改。本文主要帮助大家学习递延所得税的知识。如有不足之处欢迎纠正,QQ:54506221
2018年度《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 所得税费用
前言:本章名称叫“所得税”,其实可以叫做“所得税费用”与经济法的所得税区别。所得税费用这章内容的学习,主要目的是围绕确定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包括当期应交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两块内容。如图所示:
一部分,是由会计利润通过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当年的所得税税率”得出应交所得税,即当期所得税费用。
另外一部分,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他们的计税基础的差异,找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当前的资产、负债,以及特殊交易,对未来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能让未来少交企业所得税的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让未来多交企业所得税的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确认(或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暂时性差异*未来的税率-之前确认金额。如图所示,注意思维在时间上的方向:
说明:为举例方便,不做特别说明,假设未来适用税率25%
第一节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及确认
(一)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原值-会计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原值-税法累计折旧
差异形成:①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同引起计提累计折旧的差异;
②会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
【例15-1】
会计:原值300,2016年折旧30,2017年折旧 30;减值前账面价值=300-30-30=240;可收回金额=220;发生减值:20;减值后账面价值:220
税法:原值300,双倍余额递减法,10年;
2016年折旧=300*2/10=60;2017年折旧=(300-60)*2/10=48;计税基础=300-60-48=192
会计账面价值220>计税基础19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0-192=28万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7 (28*%,假设未来税率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
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 30-60=
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 30 20-48=
理解1:资产账面价值220(理解为最新的价值),计税基础192(历史成本),理解为资产增值,现在未处置,未实现利润。以后处置实现利润时纳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理解2:资产今后处置时,会计计入会计要素“费用”金额是220,税法只允许税前扣除192,今后,需要做纳税调整增加28,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5-2】2017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1600-1600/10*3=1120万元;可收回金额920万元,发生减值200万元。计税基础=1600-1600/10*3=1120万元。账面价值920万元<计税基础112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考虑过去(当期所得税费用):假设2017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 200)*25%=3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00
考虑未来(递延所得税):
账面价值920万元<计税基础112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未来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递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200*25%)
贷:所得税费用 50
(二)无形资产
【例15-3】研发支出1000万元,研究阶段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2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支出600万元。
1.研究阶段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200
借:管理费用 2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
假设会计利润1100万,无其他调整事项。25%
应交所得税=(1100-200*50%)*25%=250
2.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200
借:管理费用 2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
假设会计利润1100万,无其他调整事项。25%
应交所得税=(1100-200*50%)*25%=250
3.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6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600
借:无形资产 6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600
入账时,账面价值=600,计税基础=600*150%=900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特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理由(需要记忆,原文P264页第2段):根据准则规定,该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形成,既不影响会计利润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补充:假设2018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该无形资产当年摊销60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60*50%)*25%,注意不是(1000-60*150%)*25%
【例15-4】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联想:还有哪几个至少每年减值测试?)
账面价值=原值-减值=600-0=600万元;
计税基础=原值-税法累计摊销=600-600/10=540万元;
当期纳税调整减少60万。
账面价值600>计税基础540,差额6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15,6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取得时成本
【例15-5】取得时成本52万元,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62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2万
贷:银行存款 52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考虑过去: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假设会计利润110万,应交所得税=(110-10)*25%=25
考虑未来:账面价值=62,计税基础=5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25%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取得时成本
【补充例题】取得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2万元,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42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52
贷:银行存款 52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 (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考虑过去:假设当期会计利润110万元,25%;应纳税所得额=110;应交企业所得税=110*25%=27.5
考虑未来:账面价值=42;计税基础=5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以后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其他综合收益 2.5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举例:2017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5%,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偿还面值。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假定2017年度实现会计利息105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适用所得税税率25%。
考虑过去:应交企业所得税=(1050-50)*25%=250万元
考虑未来: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都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未发生减值,无暂时性差异。
(四)其他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
①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公允模式(计量模式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举例: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值100万,折旧20万,无减值;由于后续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假定计量模式变更前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变更日公允价值120万元。当前、未来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客观题:问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金额=[120-(100-20)]*90%*(1-25%)=27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2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00
盈余公积 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
借:盈余公积 1,4*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 36*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0*25%
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
举例1:公允价值>原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折旧20万元,无减值,假设出租前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出租日公允价值120,后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客观题: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是多少?[120-(100-20)]*(1-25%)=30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20
累计折旧 20
贷:固定资产 100
其他综合收益 4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 (4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举例2:公允价值<原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折旧20万元,无减值,假设出租前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出租日公允价值60,后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累计折旧 20
贷:固定资产 100
当期纳税调整增加2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20*25%)
贷:所得税费用 5
三、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及确认
资产的计税基础=成本-税法已经列支的=未来税法允许税前列支金额
反向思维:负债的计税基础?理解为:未来税前不允许扣除金额。
定义公式: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允许税前扣除金额(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金额)
特别强调:计算负债的计税基础,请一定使用定义公式推导,不可死记硬背。
1、一般负债:未来支付时,不影响未来纳税,没有差异。
例如: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100万元,未来支付时(不影响损益):
借:应付账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应付账款计税基础=100-0=100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没有差异
2、预计负债(结合或有事项、收入准则)
①预计销售费用
举例:A公司2016年12月31日,根据产品保修政策,对新产品确认的预计负债200万元,无期初余额,且本期无保修支出。税法规定,产品维修费用,预提的当期不让税前扣除,以后期间“实际发生”允许税前扣除。适用所得税税率25%;2016年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
借:销售费用 200万元
贷:预计负债 200万元
考虑过去:应交企业所得税=(800 200)*25%=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
考虑未来:负债的账面价值=200;负债的计税基础=200-200=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所得税费用 50
续,假设(1):2017年会计利润1000万,计提了销售费用100,当期实际支付销售费用80万元。保修继续。预计负债上年末余额200
考虑过去:应交所得税=(1000 预提100-实付80)*25%=25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5
考虑未来: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200 100-80=220万元;计税基础=220-220=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0万元。累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20*25%=55万元(余额概念),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所得税费用 5
续,假设(2):2017年会计利润1000万,计提了销售费用100,当期实际支付销售费用180万元。保修期未满。预计负债期初200。
考虑过去:应交所得税=(1000 100-180)*25%=23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3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30
考虑未来: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200 100-180=120万元;计税基础=120-120=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0万元。累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0*25%=30万元(余额概念),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期初差异200*25%)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续,假设(3):2017年会计利润1000万,当年支付保修费用300万。冲减年初预计负债200万元。保修期结束。
已做的分录:
借:销售费用 100 (会计利润已经包含)
预计负债 200 (保修期基础,预计负债冲平)
贷:银行存款 300
考虑过去:应交所得税=(1000-200)*25%=200万元
考虑未来:预计负债=200-200=0,计税基础=0,无暂时性差异。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冲回。
借:所得税费用 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②预计负债(债务担保、赔偿损失,未判决,按或有事项预计)
举例:假设A公司侵犯B公司知识产权,2017年12月31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A公司根据律师意见,很可能败诉,赔偿金额预计在50-150万之间(概率相等),所得税税率25%,假定税法规定,民事赔偿支出在实际支付时允许税前扣除。假定2017年实现会计利润90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
201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0 (50 150)/2
贷:预计负债 100
考虑过去;应交企业所得税=(900 100)*25%=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考虑未来:负债的账面价值=100,负债的计税基础=100-100=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1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201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假设法院已经判决实际支付金额可能80万、100万、120万)
假设2018年12月31日,法院判决支付120万元,A公司不再上诉。款项已经支付(思考:如果未支付,税法在实际支付时扣除呢?)。假定会计利润 112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20万元
预计负债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120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 1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万元
考虑过去:应交企业所得税=(1120-100)*25%=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考虑未来: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0,计税基础=0,无暂时性差异。期初递延所得税25万元,冲回
借:所得税费用 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元
举例:假设A公司为B公司提供债务担保,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已经起诉B公司,2017年12月31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根据律师经验判断,A公司很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支付金额预计在50-150万之间(概率相等),所得税税率25%,假定税法规定,债务担保损失无论在预计时、还是实际实际支付时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2017年实现会计利润90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2018年12月31日,判决支付120万元(已经支付)假定会计利润 1120万元
201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0 (50 150)/2
贷:预计负债 100
考虑过去:应交企业所得税=(900 100)*25%=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考虑未来: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00万元,计税基础=100-0=100万元,无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
201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预计负债 100万元
营业外支出 2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120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 1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万元
考虑过去:应交企业所得税=(1120 20)*25%=28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8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85万元
考虑未来:负债账面价值=0,计税基础=0,无差异。永久性差异。无分录。
3、预收账款(客观题掌握,一般不考主观题)
①一般企业:比如2017年预收100万元,2018年确认收入100万元。
2017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预收账款 100
2018年12月31日:
借:预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不考虑增值税)
税法和会计:没有差异,没有暂时性差异。
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100
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100-0=100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比如2017年预收100万元,预收账款按税法规定先交企业所得税。2018年确认收入100万元。
2017年12月31日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预收账款 100
预收100万,100/1.05*10%=9.5万左右(看关系)
2018年12月31日会计处理:
借:预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会计增加利润,税法已经预交过所得税以后不重复征收)
考虑未来:预收账款账面价值=100;计税基础=100-100=0理解:已经交过所得税,未来扣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3)应付职工薪酬
①情况:正统。税法规定,汇算清缴之前支付工资,只要是合理的、必要的,允许2017年税前扣除。假设,2017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900万元,2018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其中100万元属于不合理的支出,不允许扣除(2017年不允许、以后也不允许)2017年扣除了800万元(以后不能重复扣除)假定当期会计利润1000万元。
考虑过去: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 100)*25%=2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75万元
考虑未来: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900;计税基础=900-0(800万已经列支,100现在和未来都不让列支)=900,没有差异。
②情况:上题,2017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900万元,其中100万元是不合理部分。假设税法规定:在2018年实际支付工资的年度,合理的、必要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假定当期会计利润1000万元。
考虑过去: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 900)*25%=475万元
借:所得税法费用 2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75万元
考虑未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900;计税基础=900-800(800实际支付时扣除,100现在未来都不允许扣除)=100;可抵扣差异:900-100=8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 (8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00
4、特殊的交易活动事项:
①未弥补亏损
例1:2017年度未弥补亏损1200万元,预计2018~2022年5年能够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12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0
例2:2017年度未弥补亏损1200万元,预计2018~2022年5年能够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25%。
2017年12月31日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1200*25%
贷:所得税费用 300
例3:2018年初,A公司因前期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万元,2018年实现会计利润20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25%,无其他调整事项。
2018年12月31日
考虑过去:应交企业所得税=(2000-200÷25%)*25%=3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00
考虑未来:由于已经弥补亏损,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冲回。
借:所得税费用 2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
②、职工教育经费2.5%,超过部分允许以后扣。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按收入15%,超过部分允许以后扣除。(未来能够取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于递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举例:2018年A公司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收入20000万元。实际支付业务招待费180万元。支付广告费业务宣传费4000万元。假设2018年税率25%,2019年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招待费发生60%=180*60%=108
收入0.5%=20000*0.5%=100
允许税前扣除招待费=100
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180-100=80
广告费扣除标准=20000*15%=3000
纳税调整增加=4000-3000=1000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00 80 1000=2080
应交所得税=2080*25%
考虑未来:今年调整增加的广告费1000万元,允许以后扣除,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15%(未来的税率)
贷:所得税费用 15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