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劳动法规定公司放假支付工资吗(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假要支付工资吗?)

疫情期间,


静宝今天为大家带来了


劳动者篇


企业篇


Q1


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工资如何支付?


①工资发放标准


• 提供劳动的:支付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未提供劳动的:可以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可通过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民主协商确定。如未能协商一致,建议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理解,按法条理解,以用人单位2月20日开始停工停产、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为例:


• 例1:对应计薪周期为上月1日至31日,则2月15日已发原工资(1月),3月15日应发原工资(2月),4 月15日开始发生活费。


• 例2:对应计薪周期为本月1日至31日,则2月15日已发原工资(2月),3月15日开始发放生活费。


Q2


劳动者在政府要求下,自行居家隔离的,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期间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或安排员工休带薪年假。


Q3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否申请特殊工时?


可以。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特殊工时,但仍需符合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特殊工时申请条件。


Q4


因疫情强制措施,导致企业迟延复工的,复工复产后是否可安排劳动者补回等量工作时间?


视情况而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按综合计算工时相关规定处理。


Q5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不同意提供劳动的,可否视为旷工?


根据上海市当下的政策口径,在“2 12”管控期间,2天强制隔离期间不宜按旷工处理。12天管控期间确需劳动者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防疫措施的,则劳动者应当出勤。如劳动者确有困难无法出勤的,不建议用人单位按旷工处理。


Q6


用人单位在“2 12”管控期间,能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天强制隔离期间不建议作为年休假处理;12天管控期间建议和员工协商一致确定是否按年休假处理。


Q7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应当如何计算工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在一个工时周期内企 业停工停产一段时间又复工复产的,不影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按现有的工时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Q8


实行特殊工时的用人单位,批复时限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应当如何处理?


实行特殊工时的企业,批复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需要再次报批的,如无法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办理的,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并备案后,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


Q9


疫情期间,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无法书面送达的,该如何处理?


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并保留相关证据。


Q10


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Q11


用人单位已恢复正常办公,劳动者仍以疫情为由拒绝返岗,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用人单位先告知劳动者,已采取了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劳动保护。并进行沟通劝导。


若劳动者仍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保留相关证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