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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2021年会官方报名)

刘俊海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 他建议,资本市场应当落实“放、管、服”。


编者按:12月23日至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23日,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2015年“一读”算起,本轮《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四年内迎来“四读”,随着此次证券法四审稿相关细则出炉,时代财经兵分两路从12月20日起陆续采访多位专家,对证券法修订要点、发展趋势及未来影响等进行深度解读。


以下是证券法四审深度解读的第二篇,曾参与《证券法》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谈如何进行高质量立法。


“立法不是盲目追求速度、追求数量。 如同现在经济增长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一样,我们现在也在追求高质量立法,这也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12月22日接受时代财经专访时如是说。


精益求精 追求高质量立法


从2015年4月人大常委会《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进行审议算起,本轮《证券法》的修订已历经4年。 期间,基于各种原因,一审稿、二审稿均未能获得通过。


“前几次审议没有通过,也体现了立法者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精工出细活。 ”刘俊海向时代财经表示,2015年股市经历波动之后,应对资本市场道德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的预案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包括那时科创板注册制试点还没有启动,“所以当时条件是不具备的。 ”


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今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


与二审稿相比,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科创板注册制专节,并对证券的适用范围、发行制度、交易制度、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刘俊海认为,《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投资者权益保护。 三审稿的第六章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机制和相关规则,“大家针对设立专章这一点没有争议,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 ”


刘俊海列举了几个市场上存在的争议点:


在公益诉讼方面,民诉法已经有了相关规定,我们应当如何把它在资本市场进一步激活?


究竟如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集体诉讼制度?


在机构设置方面,现在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并不能代表全国的证券投资者。 能不能在证监会指导之下,成立一个全国性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


在分红权改革方面,有观点认为这是公司自治的问题,股东会可以决定分不分红,但是问题是股东会是控制股东说了算,和上市公司可能存在不公正、不透明、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没有分红的动力。


在监管制度改革方面,如何突出法制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靶向监管、信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促进监管合力?


刘俊海建议,资本市场也应当落实“放、管、服”: “放”是简政放权,让市场配置资源; “管”是充实更多的监管手段,扩大监管工具箱里面的工具,明确监管工具使用的优先序列; “服”是服务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服务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该进一步得到体现。


与时俱进 完善治理体系


“一定要把兜底条款写好、写精准,保持证券法的开放性,不能说法一通过,又出现新的证券,法又过时了,这就麻烦了。 ”


自一审以来,刘俊海就建议要丰富证券内涵,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扩大“证券”的外延,拓宽《证券法》的调整范围。


“创新的金融服务、新型的证券类型,不管是股权、物权、债权还是文化交易所里面的交易商品份额,都可以归为证券交易类型,只要是可以份额化、有商业价值、投资收益的取得取决于未来不特定人的其他经营活动,而且具有投资风险性质的,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证券。 包括各种衍生的,股权+债权+信托受益权,甚至还有知识产权等,都可以考虑进来。 ”刘俊海说。


其举例,例如昆明“泛亚有色”这类案件,可以纳入到新的证券法调整的对象里面来。 “这样的话,能够让资本市场特别是多层次资本市场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同时避免证券创新出现新的风险再溢,从而更好得保护投资者。 ”


行政处罚太轻是市场反映的普遍问题。 目前,证监会对于信息披露违法的顶格处理仅有60万元,与动辄上亿元的造假金额相比,显然处罚力度太小。


“上不封顶,下要保底。 最低按照涉嫌虚假披露涉及到的有违法金额的倍数,但是情节严重的,可以几倍以上。 ”刘俊海建议,要在资本市场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只有用重典才能治乱。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1 3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1 10倍的惩罚性赔偿。


“我们不要仅仅刑事处罚的问题,还要考虑到民事责任,这件事更重要。 我主张,放开上市公司,抓住干坏事背后的自然人。 ”刘俊海表示,要在证券法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加大刑事责任处罚力度,提高法定量刑幅度,扩大入刑范围,让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有法可依。 “还应强调责任到人,加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连带赔偿责任。 ”


今年以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监管层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于注册制能否顺利通过这个问题,刘俊海保持着学者应有的理性,表示不做预测。


“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我希望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只要把广大公众投资者、企业界、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充分消化吸收以后,如果条件成熟的话,就可能通过。 如果条件不具备,在常委会审核的时候,还存在一些分歧需要凝聚共识,立法机关也会有自己的判断。 不通过,下次也可以再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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