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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个人房屋出租网(烟台芝罘区二手房网58同城网)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出租房屋


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加强芝罘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来返芝罘区的非烟台市市辖区(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牟平区,下同)户籍流动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


二、流动人口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与确诊、疑似病例及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必须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报告,或直接联系所在辖区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来返芝罘区的流动人口,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居住社区居委会登记报告。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等)旅居史、接触史的所有流动人口,除及时主动报告外,还应自觉接受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出租房房主及房屋中介机构,有房屋已出租给流动人口的,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承租人到达之日24小时内将承租人信息报告当地派出所。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承租人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来自重点疫区或发现体温超过37.3度的,应立即向疾控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报告。


四、出租房房主要经常对租赁住房进行安全检查,对承租人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租赁房屋,配备消防安全器材,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五、用工单位招录使用非烟台市市辖区户籍人员或接收外地返烟员工时,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自到达之日24小时内将用工人员信息报告公安机关。同时,应当协助配合疾控部门了解务工人员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 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发现有重点区域员工的,应电话通知先暂缓上班,并按属地要求及时报告登记相关信息,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人,要立即与疾控部门联系。


六、流动人口在出租房内实行居家隔离措施的,严禁擅自离开出租房,若承租人不听劝阻执意离开的,出租房房主知悉后应及时向属地居委会报告。


七、为避免交叉感染,流动人口本人或出租房房主、房屋租赁中介、用工单位等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相关业务,现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可通过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http://www.jzz.gov.cn/net.do)和“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业务。


八、凡不履行申报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流动人口本人、用工单位、出租房房主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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