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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法对货币出资的比例(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货币出资应占公司资本的比例)


  公司法对出资的要求是什么,有哪些?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熠律师解答: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熠律师解析: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陈熠律师,执业十年,经验丰富。厦门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攻企业法律顾问及刑事案件。服务过厦门国资委、金融办、财政局、凤竹集团、奥佳华集团等多个政府部门及上市公司。有多起重大案件辩护,并有多起无罪判决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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