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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扣税凭证已勾选未抵扣(苟죗몹淃옵鹿鱗槨藤令江돨왱江틴聯돨唐)


勾选为“不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登录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设定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该功能操作界面与发票抵扣勾选界面基本一致,查询出不抵扣勾选的发票清单后,在“不抵扣勾选”区域勾选出不抵扣发票信息后,提交确认不抵扣发票信息。对于勾选为不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不抵扣;选择确认了不抵扣发票后,申报期结束该所属期缴税,那么这张发票的用途就不能再被改变了,以后也不能重新被抵扣勾选。


2、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的对象有哪些?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3、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多少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4、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怎么计算?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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