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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协议有没有退款的意思(退货属于合同的终止吗)

因还款压力大不想买房,王某交完首付、办理完网签后要求解除合同。当卖家找到下一个买主后,王某却又想继续履行此前的合同。他能否如愿呢?


王某从李某处购买二手房,在王某交纳首付款、办理网签后,王某提出要解除合同,于是李某重新找到买家并收取定金。之后,王某反悔,打算继续履行原合同。


李某称,王某因贷款压力大要求解除原合同,于是其找到新买家签订了新合同并收取5万元定金。后来王某反悔,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撤网签。现原合同和新合同都无法履行。


王某辩称,其同意撤网签是有前置条件的,就是已付房款退回到其账户,但双方没有就退款时间及其他问题达成一致,只对是否解除合同进行过协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反诉,称李某拒绝承担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违反双方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李某退还购房款168万,并支付违约金72.4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3日,王某提出因还款压力大不想买房,李某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6月4日,李某通过中介告知王某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中介询问王某,王某表示同意,但双方未就退款时间达成协商一致。6月9日,李某与王某联系,希望在端午节前完成撤网签,并表示找到买家后就退房款,王某则提出收到房款后再撤网签。当天,李某委托中介卖房。6月14日,李某与新买家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6月19日,王某提出不再解除合同,想继续履行原合同。


法院认为,6月4日,李某同意不要违约金,对此王某表示同意,所以在6月4日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只是双方就解除合同的后果,什么时候退款、撤网签未协商一致。6月9日,王某提出收到房款再撤网签的方案,李某为筹钱于6月14日与孙某签订新合同,应当视为李某以实际行动同意该方案,故双方就退款和撤网签等事项亦达成一致,应视为双方在6月14日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


虽然6月19日,王某提出不再解除合同,但这一时间,不符合撤回及撤销意思表示有关时间限制的规定,故不能发生不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此外,关于税费承担的问题,鉴于双方合同尚未履行到交纳税费的阶段,即使双方存在因税费承担未能协商一致,而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况,但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解除合同系由李某违反税费负担约定导致的。


法官提示,《民法典》第477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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