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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的工商银行怎么写开户行(金湖工商银行开户行叫什么名字)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调整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


● 调整内容:


1、调减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 扩建项目建设周期、项目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未发生重大变化。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0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8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说明


(一)调减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具体情况


公司拟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投资总额,但不调整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即仍为45,808.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扩建项目”投资总额为 60,90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5,808.79万元。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385.48万元,公司在保持对此项目持续投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调减14,440.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且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5,808.79万元,投入募集资金仍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调减后,扩建项目投资不足部分或后续发生需要资金支出维护或运营的情形,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投入或解决。募集资金投入调减后项目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于扩建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1、扩建项目情况介绍


扩建项目立项批准时间为2019年9月,原拟投资60,900.00万元实现年产220台套激光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品,其中募集资金投入45,808.79万元。项目将引进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建设生产车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项目建设地点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66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385.48万元,主要为项目工程款。


项目建设期从2021年开始,建设周期共24个月。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8,716.04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2.52%,税后投资回收期约为5.99年。


2、增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情况说明


扩建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实施地点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66号”。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变更后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后,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调减后,项目建设预计投产日期为2022年底。公司产品的生产能力主要跟研发技术人员数量、生产调试人员数量、生产场地面积等相关,受机器设备限制较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内容主要是调整设备支出以及工程相关费用预算,调整后项目预计设计产能不变,项目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未发生重大变化。


3、新增实施主体情况说明


本次拟新增的实施主体江门海目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江门海目星实施扩建项目已取得由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广东省企业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编号为:2020-440703-34-03-107848),并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为:202044070300000323)。


(三)调减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1、调减扩建项目的支出


本次拟调减扩建项目总投资14,440.00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减少设备支出


公司“扩建项目”原规划投入18,709.60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及安装,其中通用设备1,758.00万元,生产及实验设备6,930.63万元,办公设备1,211.00万元,生产智能化系统8,800.00万元,智能化生产系统主要实施内容是智能仓库系统及智能信息化系统。


近年来,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在募投项目投产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在原有生产基地中购置部分生产设备缓解现有产能不足情况。未来本项目实施可利用此部分设备,从而可节约本项目的设备投入。同时,由于拟增加实施主体,江苏海目星产能分拆,投入大量资金构建智能系统整体效益降低,因此公司拟减少智能化生产系统支出。


因此,公司从实际需求出发,拟调减设备支出8,709.60万元,减至10,000.00万元。


(2)减少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工程其他费用预算


公司原规划投入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工程其他费用三项合计14,840.40万元,三项支出占投资总额的24.37%,该三项支出与项目总额密切相关,在设备支出总体下调的情况下,公司减少该三项费用支出,即调减5,730.40万元,减至9,110.00万元,占调减后项目投资总额的19.61%。若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三项支出预算不能满足实际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方式解决。


综上因素,公司测算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可调减14,440.00万元,符合公司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


2、增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江门海目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江门海目星为扩建项目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协调各子公司的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调减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2、公司生产能力主要跟研发技术人员数量、生产调试人员数量、生产场地面积等相关,受机器设备限制较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主要是调整设备支出以及工程相关费用预算,因此项目投资总额减少后,预计不会影响项目的设计产能,且本次调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


3、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4、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仅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扩建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计划、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从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计划、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可以加快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投资计划、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是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各子公司自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预计募投项目效益不会有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目星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计划、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之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拟增加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根据江门海目星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本次公司拟将1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3,000万元作为江门海目星注册资金,剩下12,000万元作为江门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江门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江门海目星成立于2017年3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海目星100%股权。


江门海目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61,728.18万元,净资产11,780.84万元,营业收入45,293.9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12,953.66万元,净资产11,773.23万元,营业收入25,572.01万元(2020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门海目星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江门海目星、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目星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2月5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2021年度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拟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月5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拟增加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根据江门海目星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本次公司拟将1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3,000万元作为江门海目星注册资金,剩下12,000万元作为江门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江门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监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3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版》、《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2月20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2月20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2月20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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