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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关于红字发票(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发票的规定)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都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不同情形下的红字发票,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应如何处理呢?一起往下看:



一、首先,判断应该由谁开具红字信息表


(一)由购买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由销售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其次,会计上需要区分对应做账务处理


(一)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账务处理


开具红字发票后,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一笔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


购货方申报增值税时,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负数或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负数或红字)


(二)因货物质量问题全部退回红字冲销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因之前月份开错发票,需跨月开红字发票冲减,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1.销方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银行存款等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某产品 (负数或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


2.同时冲减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负数或红字)


贷:库存商品—某产品(负数或红字)


根据重新开具的正确蓝字发票做账务处理


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某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结转产品成本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某产品


  1. 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红字信息表?

红字发票未开具或者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票信息表》1份,《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1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Ukey开票软件)中操作红字信息表撤销。


  1. 最后,企业符合开具红字发票情形,跨年开具的红字发票,企业所得税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不需要的。企业是在今年开具的红字发票,应冲减今年的销售收入,不影响上年度的汇算清缴。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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