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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长(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局长)


最近,浙江省台州市税警联合破获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大案,该团伙作案范围跨越13个省、市,涉案企业达108家,涉案金额共8.74亿元。目前,涉案违法嫌疑人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一、真假混开!涉案8.74亿虚开团伙落网


2017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税务稽查部门对X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检查。涉案违法嫌疑人李某怡为减轻刑罚,交代了其在2016年~2017年上半年期间,作为中间人介绍J公司,向Y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情况。


J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经营活动主要是从国外进口废五金,再进行相关环保拆解处理,在业内属于中等规模,是家族企业,并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2017年年底之前,该公司进口的废五金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他人(以个体业户为主),且未开具相应发票给对方,在经营过程中手中必定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富余票”,因此具备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此外,在中间人李某怡交代的居中介绍J公司虚开发票的业务中,受票企业Y公司确曾按票面金额向J公司进行了“公对公”转账。随后,中间人李某怡的个人账户就有数目相近的资金进账,并最终流向Y公司股东的个人账户。而这些资金的来源,为J公司的老板娘和员工的个人账户。


办案人员对J公司的票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调查发现:


1、J公司2016年开具的发票金额、发票流向均有异常


发票的品名以废旧铝、铜、铁等为主,其票面金额大都是顶格开具,并且该公司的下游受票企业分布范围较广,涉及江苏、安徽、广西、四川等13个省市地区,数量达100多家。尤其是广西、四川等地的受票企业,与台州远隔千里,却舍近求远从J公司购买废旧金属货物,并不符合经营常理。


2、物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匹配


J公司对外开具的1400余份疑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记账凭证的过磅单上,均有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但在该公司的财务账上,却没有与之匹配的运费支出,仅在2016年11月、12月各支出了20多万元运费,运费金额明显偏低,与其开票“销售”的货物数量极不匹配。


对企业凭证中标注的车辆信息进行查验发现,这些车辆中不少运货车辆并非货车,有的车辆根本就并不存在,其余一些车辆经核实,其实际运行轨迹与发票信息并不相符。企业物流调查结果显示,J公司销售货物的过磅单为虚假单据,企业货物运输信息为虚假信息。


3、账户筛查暴露资金回流


J公司在台州当地8家银行开设了22个对公账户,这些企业对公账户与下游受票企业的“公对公”转账资金流向与开具发票的方向一致,疑点并不突出。但通过核查老板娘和员工的个人账户入手,以及对与J公司对公账户有转账往来的个人账户、疑点受票企业账户进行信息比对,发现J公司利用老板的亲戚朋友和员工共计40余个个人账户作为通道,将J公司收到的“购货”款,经由中间人转回受票企业,最终完成资金回流。


对J公司与108户下游受票企业的业务真实性实施调查,结果显示受票企业与J公司并无实际货物购销往来,J公司向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2020年10月下旬的一个凌晨,抓捕行动开始。一个上午的时间内,抓捕行动组就在浙江省台州市、江西省兴国县等地抓获J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妻子李某,员工应某、孙某、夏某等12名涉案人员,以及多名受票企业涉案人员。同时查获了电脑、账册、笔记簿等大量涉案证据资料和设备。


抓捕搜证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在王某家中的一个鞋盒里,找到了一本账本,其中记录了大量J公司与下游企业“发票业务”的资金往来。原来,由于发票生意的资金往来过于复杂、琐碎,老板娘李某就自建了这个小账本,没想到却成了他们违法行为的铁证之一。


王某等人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铁证,最终承认了对外虚开的违法行为。经查,J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与妻子李某,员工应某、孙某等12人结成团伙,虚构废旧金属购销业务,先后向浙江、江苏、广西等13个省、市的108户下游企业虚开发票1431份,涉及金额8.74亿元、税额7200万元。目前,王某、李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批捕,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二、如何查办“真假业务”混杂型虚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郦萍


本案与一般的空壳企业虚开和暴力虚开案件不同,涉案企业有真实经营行为,但同时利用经营中的“富余票”从事虚开违法活动,也因此,其违法行为具有较强隐蔽性。针对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特点,应强化行业监管,及时识别风险。同时,加强企业用票监控,堵塞“富余票”虚开空间,加强企业物流业务和运输发票信息合理性监控,掌握企业真实经营信息。


废旧物资行业基于特有的行业特点,是虚开发票犯罪的高发领域。并且存在真实业务的企业进行真假发票混开,利用大量个人账户实现资金回流,都给税务稽查带来很大困难。但是,随着监管手段的加强和信息技术的提高,发票、物流、资金流的异常都会成为犯罪行为暴露的关键点。


三、企业帮教你几招,是不是虚开看发票就知道了


发票虚开,很多情况下是真票假业务,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站等方式查验发票真伪无法发现虚开的问题(因为发票本身就是真的)。但依照税务人员的经验,根据有限的票面信息,同样可以对发票是否涉及虚开进行分析判断,最终揭穿其虚开的事实


1.销售地、采购地距离分析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从节约成本、方便接受服务的角度考虑,会尽量就近采购。如某玻璃生产企业生产玻璃中会消耗天然气,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该只能指向该单位接受了虚开。随后的调查,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该单位因接受虚开,被定性为偷税,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虚增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行为导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同时被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2.对方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分析


任何一个纳税人都会有其相对稳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如一家电器销售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再比如,一个注册资本金五万元、员工人数五人的企业,不太可能承接造价一亿元的工程、开出一亿元面额的发票,这与其经营能力不相符的。


检查人员在检查B公司“管理费用”账簿、凭证时,发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单位为“胜*电子经营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咨询费”,金额为29999元,无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询问该单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回答是:管理咨询费。检查人员查询“胜*电子经营部”相关注册信息,发现该经营部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销售。显然,这样的单位是不可能提供咨询服务的,该发票所记载的业务并不存在,为虚开。最终,该单位发票违法行为被处罚,同时,虚列费用导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并被处以少缴税款0.5倍罚款。


3.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整


从常理来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价税金额恰好为整数的概率极低。


4.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的处罚




四、金税四期要上线!“虚开虚抵”发票的行为必须收手了!


我们都知道金税三期已经很强大了,近日国税公告了金税四期的采购信息,金税四期上线后,国家的“监管之网”织得越来越严密。





为什么这么着急采购金税四期?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随着11月1日15个地区陆续公布社保入税,再加上之前已经社保入税的地区,全国各地区社保入税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所以,原有的金税三期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那“金税四期”强大到何种地步?


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


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这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以后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更加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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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虚开虚抵”发票的行为必须收手了,企业帮送你7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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