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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

图源:中房报图库


徐凡淋/发自上海


南京出台楼市新政。


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预售资金的取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松。





通知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


但要求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保函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市无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拟申请的商品房项目应无司法冻结、违规资金划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开发企业申请保函前,需由项目保函出具银行会同资金监管银行对项目进行预审,预审意见应包括项目预售资金情况,保函申请额度、时限,工程建设资金保障、还款计划等方面内容。


此外,开发企业申请等额资金保函替换后,预售资金账户监管额度的余额,需满足项目后续1年内建设资金需求,且保函替换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


另悉,当出现索赔情形并发起索赔时,监管银行按照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索赔文书启动索赔,由保函出具银行将索赔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规定,保函替换资金用途由监管机构认定,主要限于开发企业在南京市范围内的合理资金流动使用。


该通知印发时间为4月11日,南京一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只向部分试点企业开放,具体细节仍在研究中,目前尚未执行。


该政策出台背景为逐步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类监管机制,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房企人士表示,今年南京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比较大,开盘的项目大多销售不理想,销售回款不多。这一新规,让资质好的企业通过保函的形式把监管资金提出来,是放松监管资金的一种方式,有利于缓解开发商资金紧张的压力。


也有企业对此新规持不乐观态度,认为只有资质好的企业能用,也是银行一种银行的征信,如果民企有债务违约风险,银行则要负责兜底。


同时,卢文曦表示,保企业也是保市场主体,企业倒下背后是一系列的民生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同时也要担心烂尾楼的出现,对符合一定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才能出保函,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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