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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投资如何转换和处理?


1.原规定: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对于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成本计量。


2.新规定: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包含原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以成本计量可供出售权益工具)。除在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初始投资时,可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外,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转换和衔接: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进行分类,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


①对于以“成本”计量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其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②对于原活跃市场有报价、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其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至期初留存收益,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其本期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典型案例:中兴通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确认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期初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后续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期利润金额;处置该等股权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处置当期利润。


该种方法在投资持有期间,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各期利润均不会带来影响;同时,在处置该股权时,对原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也不能计入处置当期利润,直接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典型案例: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事宜公告)


实务中,有可能出现可供出售金融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情形。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零,重分类转换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后,公允价值也为零,账面价值不变。此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由留存收益调整到其他综合收益。(案例: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考虑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原账面价值和新公允价值存在差异的,要考虑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产生影响。


5.对企业未来业绩有利的转换原则


建议在新旧准则衔接时根据股权投资的质量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质量不高的股权投资,可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避免以后处置亏损、价格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2)对于优质的股权投资,建议放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项目核算。尽管各期受股价影响,利润因此会有所波动,但由于质地较好,长期来看对公司业绩将有较大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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