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属于根据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总则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规定专有的权利民法:
(一)作品民法的;
(二)发明、实用知识产权新型、外客体观设计;根据
(三)商标;知识产权
(四)地总则理标志;
(五)商业权利秘密规定;
(六客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属于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权利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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