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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根据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总体思路,拟把现有的)

这两天一些所谓的专家又出来搞事了,说看不到房地产税的立法依据和法理基础。立法的基础是什么?什么是依据?却根本不提,因为他们不懂法,或者是装不懂法。立法的基础就是人民,就是国家。依据就是为了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更加公平公正,依法管理国家事务。至于土地所有权是个人还是国家都没关系。只是因为土地拍卖制度,造成了70年产权的概念,使得现在的房价居高不下。我们的叫房地产税法,体现的就是所有土地归国家也就是全民所有,以前我们使用全民土地,农村叫宅基地,不需要拍卖,但也是有村集体协调补偿等方式取得。城市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是使用权。立法的基础就是今后无论谁使用全民的土地都得缴税,而因为土地的所在地不同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同,需要通过拍卖来使得土地使用相对公平。



再次,土地的效益发挥来看,因为以前人口流动受二元结构的固化,流动趋缓,土地价值变化不大,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土地的价差逐渐拉大,一线城市一块土地的价值就可以换得三四线城市整个城市的土地价值,而这当中最为关键的事一次拍卖完,这块土地70年时间的价值虽然每天变化,国家只能在其土地上的建筑物流转的时候才能收取增值税费,因为没有持有费用,大量的建筑物被人囤积,空置。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却又有众多民众购买不起昂贵的物业。房地产税立法主要是为了扭转这种一次性出租的形式,变成每年出租。以税的形式确立起全民土地的使用方式。


至于目前已经居住的房产如何缴纳税费这块,从物权法确立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就已经表明,以后的房子将没有产权期限,只要符合居住安全,正常缴纳税费,且没有城市更新的,会是你永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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