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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佛山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10月8日,《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旨在提升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经济发展动能,引进优质产业项目,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完善的产业发展奖励体系。


为促进招商引资,佛山高新区推出的奖励措施包括项目落户奖、总部经济奖、新兴产业奖、重大项目奖、项目引荐奖五个类别。


对于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广东省企业100强在佛山高新区新设立或迁入全国总部的,在项目落户奖扶持的基础上,专项资金还将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的总部经济奖。对于上述类型企业在佛山高新区设立或迁入区域总部的,在项目落户奖的基础上,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的总部经济奖。


此次印发的《措施》还设立了新兴产业奖。对符合产业扶持方向,且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中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并拥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特征的规模以上企业,佛山高新区将按照标准给予一定的购置物业、租赁物业、设备购置补贴扶持。


而对于具有特别重大产业链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以及突破《措施》内容标准的项目,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将以“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除了奖励落户项目,《措施》还特地设立了“项目引荐奖”。该奖项针对的是将有效投资项目信息、有明确投资意向客商介绍至佛山高新区,协助双方建立直接联系,且在项目引进洽谈、考察和落地过程中起到实质中介作用的引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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