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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养老保险法)

我国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明确,我国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养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法对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呢?


一、参保人员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账户形式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缴费形式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四、视同缴费年限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五、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六、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八、养老金补缴、延期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九、养老保险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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