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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法人代表查询(企业法人代表查询)

(观察者网讯)据香港文汇网9月30日消息,获委任调查壹传媒事务的审查员陈锦荣,早前向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提交中期报告,看过中期报告后,陈茂波查询表示,基于公众利益,29日已按香港《公司条例》赋予的权力,向原讼法庭提交将壹传媒清盘的呈请。



黎智英(资料图),图源香港:人民视觉


根据特区政府公布的信息,陈锦荣本月公司14日提交了一份中期报告,财政司司长考虑后认为出于公众利益须公司将壹传媒清盘,决定向法院提交呈请。根查询据《公司条例》第879(1)条,当某法人团体可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清盘,而财政司司长按任何指明材料而觉得为公众利益,可以法人代表提出将它清盘企业的呈请。


另一方面,香港证监会也按《证券及期货法人代表条例》对壹传媒进行广泛查询,并将从中取得与呈请有关的重要资料和证据交予财政司司长。证监会根据所得资料和证据,也相信将壹传媒清盘符合公众利益。


香港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表示,壹传媒事件已经拖拉多时,曾爆出“有钱不出粮”,员工追粮得直(指原审败诉的诉讼当事人向上企业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上诉方胜诉)无果等令人气愤的个案。他认为,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壹传媒又自称为传媒企业,没有理由赖皮,必须作出明香港确的交代和提出清晰的处理安排,此次财政司司长出手呈请将壹传媒清盘,冀有关方面“揸正嚟做”(秉公处理),不要姑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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