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赠与个税差额20是什么意思(房屋赠与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将房屋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显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既然条款相同,那为何要重新发文?


其中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此前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征税,而现在则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更重要的是,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因此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南都记者了解到,尽管新旧条款只是名目上的变化,但是自从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公告》之后,不少地产中介和开发商纷纷将此次成为“重大利好”,并成为销售房屋的噱头之一。


例如亲戚之间有一套总价300万元,面积小于90平方米(属于普通住宅),且是过户方在广州唯一房产,距离上次交易已经满五年的房屋需要交易。通过买卖的方式个税免征、营业税也免征,契税也只需要缴纳1%,也就是总税费只需要3万元。



据介绍,无偿赠与的房产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也也就意味着总价300万的房子,再次出售时仅个人所得税就需要缴纳60万元。


“第一次过户时交易与赠与相比税费没有太大优势,通过赠与还可能造成第二次交易买卖时隐患增多,因此我们一般都建议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郑大源表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