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40);第四项所称其他所得,是指企业取得的所得,但《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十条除外;除第项规定的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超额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坏账损失处理之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入、etc


那么如何把握那些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北京市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实际操作政策指引》之中回答了这个问题tax:


同时,如果税务机关有确凿证据表明,债权人的消失或死亡导致债权消失40岁;自然人41岁;债权人40岁;法人41人;取消或破产时,税务机关可以判定债务人无债权,但不能偿付。这部分未支付的应付款,应计入所得税,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当企业有长期应付账款时,如果有确凿证据,应将应付账款作为收入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即转让财产所得(包括各种资产、股权、债权等)债务重组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所得,无论是货币性的还是非货币性的,应当在一次确认收入的年度之内计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当有证据表明存在无法支付的金额时,应一次性计入年度收入,以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