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高校职工劳动保护费支出渠道(合理的劳动保护费支出)

1.通讯补贴。


通讯补贴列支工资总额,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或报销通讯补贴。


2.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列支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或报销交通补贴。


3.租房补贴。


按月按标准现金发放的租房补贴列支工资总额,限额报销租房补助列支福利费,企业统一提供临时性住宿费用列支租赁费。


4.稿酬。


集团公司专业出版机构或有出版资质的企业,列支稿酬科目;其他企业应将稿酬区分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外部人员列支业务宣传费等科目,内部人员列支工资总额。


5.课酬。


企业或专制教育机构外请讲师的讲课费列支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内部员工讲课费用列支工资总额。


6.驻外(野外)津贴。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为驻外工作、野外施工职工设置发放的津补贴,列支工资总额,不得在差旅费列支工资性津补贴。


7.差旅伙食补助。


单次不超过3个月、符合公务出差范围,暂按照集团财务部、股份财务部审核确定标准,通过报销方式发放的伙食补助,列支差旅费。


8.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列支福利费,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列支劳动保护费;高温津贴列支工资总额。


9.物业和采暖补贴。


物业补贴采取发放货币方式,列支工资总额;供暖补贴采取限额报销方式,列支福利费。


10.科技类奖励。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