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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管理办法安徽省(2017年新版预付卡管理办法(全文))


鉴于此,淮北代表团张雪梅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安徽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管条例》的议案,建议明确预收资金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开设专用账户,用于专户储存并管理单用途消费卡收入的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便于消费者遇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退还资金。


现象:预付卡消费时常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经营者带来了很大影响,部分发卡机构、门店等面临经营困境甚至倒闭,造成了大量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无法使用。即使是在正常年景下,一些美容美发、养生保健会所等在自身经营面临困境等各种原因需要转让店铺或者停止营业前,借着各种节假日活动的幌子,收取高额预付费,然后转让店铺或者关闭停业,把预收费用卷走,下一任店铺经营者不愿意接着服务,关闭停业者更是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张雪梅表示,尽管商务部于2012年9号令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是,由于《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约束力不强,缺乏更加严厉有效的处罚手段,对此,消费者维权投诉也得不到应有的处理结果,往往是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最后不了了之。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预收资金的监管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张雪梅等代表提出了制定《安徽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管条例》的建议。“可以依据《合同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参照《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省的条例。”张雪梅建议,明确《安徽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包括发放预付消费卡的企业、个体经营户范围和预付消费卡的概念、范围(包括有形卡和无形卡)。


议案建议,明确监管主体,细化监管行业、监管环节、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必要时,由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发放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主体服务与保障的法律责任;健全信用管理方式,将企业及其法人、主要管理者、经办者纳入信用管理范围,一旦失信,给予严厉处罚。在明确法律责任方面,张雪梅建议明确相关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赋予监管主体相应的执法权和处罚权。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发放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者,明确处罚办法,给予违法金额以数倍罚款,同时,对于消费者投诉处理不力者予以明确处罚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此外,她还建议加强预收资金监管,明确预收资金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开设专用账户,用于专户储存并管理单用途消费卡收入的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便于消费者遇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退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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