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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昆山市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多少钱)

转眼就到3月了


本月很多大事要发生


比如,119种药品平均降价超一半


昆山积分入学即将开始…


另外,一大波新规也正式实施


每一个都很重要


快来看看吧~




01 降价超一半!昆山正式实施




即日起,苏州市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新版国家医保目录通过本次调整,有119种新药入围,包括96种独家药品和23种非独家药品;另有29种原目录内药品被调出目录。




新增的119种药品多数是经过谈判实现降价的独家药品,谈判总成功率73.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包括消化道类、心血管类、内分泌类、肿瘤类等),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




调出目录的29种药品主要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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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医保药品





调出医保药品







02 昆山积分入学即将开始申请




昆山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19日17点,具体时间节点一定要看好!







申报积分入学的条件有哪些?



昆山市2021年积分入学的对象是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21年4月19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20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20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各职能部门地址及电话






03 昆山中考报名开始




2021年昆山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简称“中考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昆山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




1.报名对象:具有昆山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


2.报名方式:统一由初中学校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3.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3月5日。


4.收费标准: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共计75元。由学校统一收取后交昆山市教育考试中心。




回昆考生报名




1.报名对象


(1)具有苏州市初中学籍、昆山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昆山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报名方式


(1)应届生所需材料:户口簿;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籍卡,学籍卡上加盖毕业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一寸蓝底电子证件照;本人手写的承诺户口在昆山市内的承诺书,由本人及监护人分别写明身份证号码并签名。如相关材料与实际不一致,自动取消报名资格。


(2)往届生所需材料: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一寸蓝底电子证件照;本人手写的承诺户口在昆山市内的承诺书,由本人及监护人分别写明身份证号码并签名。如相关材料与实际不一致,自动取消报名资格。


上述材料均需扫描成电子材料,3月2日申请加入QQ群(群号:197063057),申请时注明“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加入QQ群后上传自己的电子材料等待审核。3月3日对成功提交材料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3月5日。


4.收费标准: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共计75元。待通知领取准考证时一并收取。


5.相关事项:回昆考生报名成功后,由昆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体检、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文化统考、志愿填报等。




限报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取消今年报名资格的学生。




咨询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57510450。




04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05 居民用电有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江苏结合省情实际,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新方案即日起开始执行。




“一户多人口”: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困难群体 :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06 这些不合理收费全面取消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日起施行。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07 中小学教育惩戒:不能伤害侮辱




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即日起施行。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08 这些行为将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即日起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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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网络招聘不得泄露求职者信息




即日起人社部出台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施行。《规定》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


依法对用人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10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实施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即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规定》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


明确涉及“傍名牌”等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禁止事项增加了“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意味着近年来因名称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







11 排污单位须“持证排污”




即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条例》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1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需过三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即日起实施。规定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明确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13 首部流域法为长江“治病”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即日起施行。




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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