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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