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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需要签合同吗(公司购买固定资产需要合同吗)

我们公司在 2010 年购买了一台锅炉, 因当时环保政策问题,已经知道几年后要淘汰这种锅炉,所以尾款没有支付,对方也没有给开具发票。现在国家拆除这种锅炉后给了补偿款,锅炉实物已经投产使用,因没有发票我们 也没有税前扣除。请问,这个补偿款是直接冲减成本还是直接做征税收入呢?或者直接冲减 “其他应付账款” ,差额走征税收入呢?我似乎看过你的这个解释,但是翻遍了这几年的300 问仍然没有找到,恳请老师在百忙之中给予解释。




回复:
亲爱的学员,你反映的问题是一个基础会计处理问题。购买资产未取得发票,并不影响会计科目的处理和入账价值、折旧的计量。包括两个方面:
一个是尾款未付问题的处理。如果对方放弃了追索权,则按协议约定处理。要么按价格 折扣处理,要么按营业外收入处理。
二是锅炉报废问题。应按“固定资产清理”处理。会计科目处理如下:
(1) 进入报废期间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 取得补贴(假设产生差额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由于你们在纳税申报时,并没有税前扣除折旧,所以仅就该“营业收入”计税即可,不 需要重复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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