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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庄乡邮政银行的开户行名称(开发区邮政银行开户行名称)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100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强


住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田安村张庄组12


身份证号:3422241989****1917


立案时间:2021-02-01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截至2019年9月24日,被告张文强尚欠原告闫刚借款本息33万元。要求被告张文强于2020年1月8日前一次性偿还上述款项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自2019年9月24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至原告闫刚银行账户(户名:闫刚,账号:622848066058166351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穗支行)。如被告违约,原告可就全部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和纠纷。三、诉讼费6340元,减半收取3170元,保全费2200元,合计5370元,由被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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