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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信银行开户信息(贵州农信开户行名称是什么)

“广厦万间,不过夜卧六尺;家财万贯,亦不过日食三餐。所以,我们应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抵得住诱惑,踏实走好人生每一步”。


这样一句劝世良言,却是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职务侵占罪刑事判决书的“判后寄语”。


寄语中表示,这份判决书的被告人柯某是一名90后硕士研究生、信息科技人才。其任职单位为其提供了能发挥专长的平台,委以重任。在亲友的眼里,他年轻有为、业务精通、前途一片光明,正处宏图大展的好时光。然而,他忘了初心,心生贪念,以身试法,沦为罪犯,让人为之惋惜。基于此,合议庭经合议后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切望被告人能迷途知返,重新做人。


这样一份坚守法律又不失温情的判决书背后,是银行科技系统安全的问题,内部人利用技术优势窃取金融机构资金已经不是第一起了,应该引起重视。


修改系统窃取资金


1990年出生的柯某,此前是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贵州省联社”)信息科技中心二级经理。2020年2月3日至3月23日期间,利用其负责贵州省联社核心系统贷款模块技术研发、运行维护、数据修正、漏洞修复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修改省联社核心系统贷款模块数据并删除记录的方式,将单位资金转入其指定的个人银行卡,非法窃取单位资金共计596万元。


就在仅仅一周后的2020年3月28日,柯某主动向省联社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于2020年3月31日,将窃取的596万元及理财所得孳息5782元退回省联社。


检方认为,柯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提起公诉要求追究柯某刑事责任。因柯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及其所在单位的从宽处理建议等情节,故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酌情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根据检方的建议,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外包公司员工窃取算盗窃


柯某的案例是,省联社自己的员工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了金融机构的资金。现在不少金融机构的系统都通过外包或者合作的方式进行,其中也不乏外包机构人员利用技术窃取资金的情况。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曾某是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17年6月23日至9月7日,曾某在担任贵州省农村信用联社新中间业务平台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开发、维护、管理新中间业务平台的便利条件,通过发送虚假报文方式,窃取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贵州省联社内部账户资金186.98万元,用于赌博、偿还贷款等。


当然这一漏洞也比较典型,贵州省联社的人士在证言中表示,中间业务平台是省联社与第三方平台之间财物结算的平台。中间业务平台接入网络后,人工修改、添加的付款报文,只要符合格式要求,系统会按照正常报文处理。曾某是恒生公司中烟业务平台小组4人中的项目经理,负责技术研发和现场管理,具备了作案的能力。


相比柯某,曾某的犯罪和量刑就重了很多。


公诉机关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并处罚金。最终,曾某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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