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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限行(沈阳市区车辆限行情况)

依照《吉林省重污染长春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立即启动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市区警的紧急通知》(吉气指办[2017]3号)长春的要求,长春沈阳市于2017年10月19日12时发布大气重限行污染红色预警,全市启动一级响应。根据《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沈阳市对机动车辆车实行情况限行管理。


一、自2017年10月20日20沈阳市时起,在城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按单双号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单号的,按单号日期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双号的,按双号日期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A、B、C、D、E情况、F、市区G、沈阳H、J、K、L、M按单号日期通行;号牌尾号为字母N、P、Q、R、S、T、U、V、W、X、Y、Z按双号日期通行限行。


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医疗救护、军警车辆车辆、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和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特定车辆除外。


二、全市大气重污染一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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