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法院执行局银行卡开户行(法院查询银行账户是否必须到开户行)

债权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终于拿到了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若债务人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这就要涉及到了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程序是债权人实现合法民事权利的重要途径,其复杂性、重要性是不亚于定分止争的权益判定性程序的。



判决生效后,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一般情况下都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是否可以向其他利于执行的法院申请执行呢?是否可以向双方约定的执行管辖法院申请执行呢?



首先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作出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和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但不要误以为两个法院都会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只能择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次,我们都知道民商事法律强调双方意思自治,《民事诉讼法》亦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是《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的权力属于禁止。即当事人不能超出上述范围,通过协商或默认的方式选择执行法院。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