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02执125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陈瑞井
住址:安徽省凤台县桂集镇后胡村陈东008-1
身份证号:3404211964****143X
立案时间:2021-03-01
执行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经双方确认,陈瑞井尚欠王俊借款本金20万元及2利息7000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本金10万元及利息7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支付至王俊(户名:王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海支行;账号:6217001630058509859)账户内;二、若陈瑞井有任意一期未足额支付则视为所有未付款项全部到期,王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王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陈瑞井负担,于2020年11月2日前支付至王俊(户名:王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海支行;账号:6217001630058509859)账户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