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资金
【引进支持】
对引进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新落户我区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经区政府认可的,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多家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产业园建设支持】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
支持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行业权威性大赛、论坛等重要文化活动,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贷款贴息支持】
对建筑装饰设计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综合贡献支持】
根据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人才奖励】
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
对自上一年度起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创意设计作品,按所获奖项最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企业资质认定支持】
对自上一年度起新认定为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的展览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每个资质给予20万元支持。
【R&D投入支持】
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R&D投入支持,经福田区统计部门核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市场拓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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