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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计税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注意】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税;

2.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同此)。

【注意】

01个人转让股票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02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03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香港投资者投资沪市A股

内地投资联交所股票

股息红利所得

不执行按持股时间的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10%税率代扣

(1)上市H股,H股公司20%税率代扣。

(2)上市的非H股,中国结算20%税率代扣

转让差价所得

暂免


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1-20%)×20%

  【注意】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城建税(7%5%1%)、房产税(4%)、教育费附加(3%);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5.适用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6.公式: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典型例题】

中国公民王某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计算前两个月的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800)×10% (3800-400-800)×10%=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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