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出境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境外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境外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为进一步推进清费降费,减轻居民负担增值税,现将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政策公告如下:


  二、减免税免征港澳流收入动渔船内地渔工、珠澳小额贸易人员和深圳过境耕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收费。


  前款所称港澳流动渔船内免征地渔工是指经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主管部门备案的港澳流动渔船雇用的需随船进入香港、澳门指定区域作业的内地渔工。


  珠澳小额贸易人员是指经珠海市政府主出境管部门备案的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的珠海毗邻澳门边境村镇的居民。减免税


  深圳过境耕作人员是指经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前增值税往香港指定区域免征从事耕减免作生产作业活税收动的深圳原自然村村民。


  三、本公告境外自2021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出境6月9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


强烈推荐


《数据师》项目(企业方向)招生简章


《数据师》项目(行政事优惠政策业单位方向)招生简章收入


【第二期】关于举办2021年财经热点、焦点专题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21年中央国税收家机关高优惠政策/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始报名啦


CAFS培训中心 | 内控管理师(ICM减免)专业能力认证项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