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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汕头公司怕工商上门查吗(新公司注册工商上门核实吗)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GD202108270005汕头市朝阳区贵屿镇山联村村民举报贵屿镇西美石场郭暹龙用炸药开采砂石,破坏贵屿镇山联村200多亩山林的生态环境,并把大量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废物填埋在石场内,严重污染环境。汕头潮阳生态潮阳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落实包案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包案领导立即带领贵屿镇、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上门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投诉举报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已查清:

(一)投诉反映的贵屿镇西美石场为汕头市潮阳区贵屿西美(缶音)石湖山郭暹龙石场,属于贵屿镇西美村辖内。


(三)关于“并把大量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废物填埋在石场内,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7月8日曾有群众反映贵屿西美郭暹龙石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市生态环境执法局会同潮阳区政府带领核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贵屿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处。发现矿区周边堆放有大量建筑废土,废土中掺杂有部分生活垃圾和零星工业碎料,矿区内有一处积水。对此,贵屿镇政府委托第三方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测,根据该公司出具《广东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西美缶音石湖山郭暹龙石场非法倾倒建筑渣土、塑料废渣及河道底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报告编号:G37210722058)的“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西美缶音石湖山郭暹龙石场非法倾倒建筑渣土及河道底泥样本所检项目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判定不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不能证明其具有浸出毒性;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核实85.5-2007)判定不具有遇酸反应性;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不能证明其具有毒性物质危险特性,建议对倾倒地块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塑料渣进行分拣,将分拣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塑料渣结合区域内固废处置能力,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置”意见,判定不存在投诉反映的有毒废物。潮阳区新根据第三方专业建议,开挖已填埋的废土,通过人工和筛选机械对倾倒的物质进行分类后处置,对矿区内积水经检测合格后抽泵、转运至贵屿镇牛头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至2021年8月10日已全部清运生活垃圾5.91吨,一般固体废物2.36吨,并将建筑废土用于石场闭坑回填。


9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石场的生产设备已经拆除,没有发现非法开采行为,现场正在闭坑复绿施工,场内未见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但石场靠近山联村的山体因之前大雨导致滑坡存在裸露的情况。


部分属实至9月22日,针对投诉反映汕头市潮阳区贵屿西美(缶音)石湖山郭暹龙石场的问题,该石场已抽取矿区内积水进行转运处置;已完成对矿区内建筑废土及杂物分拣筛选清运。同时,责成该石场按照闭坑有关规范要求加紧复绿工作,因滑坡导致山体裸露的位置处于矿区边界,故要求该石场一并对石场靠近山联村的山体进行复绿,并落实贵屿镇西美、山联二村持续跟进整改进度。阶段性办结
2X2GD202108270008反映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新联村村道三横路两侧生活垃圾、工厂垃圾、建筑垃圾堆积如山,臭气冲天。汕头潮南土壤潮南区包案领导立即落实胪岗镇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城管局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经核,胪岗镇在8月12日至9月14日期间收到相同举报,已于8月13日开始组织进行整顿清理。

群众举报的地点位于胪岗镇新联村三横路,该道路为机耕路,南北走向,长约1.5公里,地面未任何硬底化,地类属农用地,该机耕路一侧为排水渠,另一侧的路面上被倾倒建筑废土,被倾倒面积约6亩,堆积最高处约1.6米。经调查,自2012年起,陆续有群众在此地点倾倒建筑废土,胪岗镇村二级虽多次制止清理,但仍有不自觉的村民进行偷倒,造成在该机耕路约有1.3公里长的路面上堆放有大量的建筑废土夹杂少量的生活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


9月19日,案件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该点位共已完成大约长1.1公里的整治清运,尚有约200米的路面上的建筑废土清运未完成,清运完成的路面也正在进行修整。


部分属实对胪岗镇新联村三横路被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胪岗镇政府已于8月13日开始组织进行清理转运,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将建筑废土转运至符合规定的收纳点进行处理,对生活垃圾运转至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9月19日现场核查后,案件工作专班立即落实加快整治清理进度,截至9月21日,清理转运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司,并完成机耕路路面平整工吗作。办结
3X2GD202109180061来信反映:潮南区秋风大帽山石场将集体林场保护区进行私人资源开发,该石场开采多年,在一级水源地附近,露天开采石头注册都是用雷管炸药,每次都是灰尘满天,噪音巨大;经常违法排放污水以及污泥到水库里面,严重影响潮南区近200万人的饮用水源,水库因为石场长期排放的泥沙、淤积,库床已经增高4米最少,让本来水资源不充足的水库雪上加霜。汕头潮南生态,大气,噪音,水潮南区包案领导落实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会同两英镇、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区水务局成立工作专班,立即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已查清:

1、关于举报“潮南区秋风大帽山石场将集体林场保护区进行私人资源开发,该石场开采多年,在一级水源地附近”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潮南区秋风大帽山石场位于两英镇秋风村东南边,与秋风水库相距约1公里,位于秋风水库下游,所在位置处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工商外,不属集体林场保护区,属于露天开采的小型非金属矿山。该石场于2013年向市原国土局申办《采矿许可证》(编号:C4405002009067120021184),有效期从201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申办手续中包括了营业执照、水土保持相关措施等方案。


2、关于“露天开采石头都是用雷管炸药,每次都是灰尘满天,噪音巨大”的情况部分属实


9月20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会同潮南区水务局等部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并无开采,扬尘抑尘设施正常运转,日常生产储放过程中,对砂石料堆采取防尘纱网覆盖,无存留雷管炸药,石场已根据水务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秋风大帽山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经查,该场能按照《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秋风大帽山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做好相关防尘防污染措施,在减少粉尘排放方面,凿岩钻机选用具有湿式装置的钻机,起到了良好的防尘效果;道路扬尘采取硬底化、清扫路面、环保雾炮、洒水车矿区内喷雾洒水进行降尘等防尘抑尘措施;在矿石破碎过程中,破碎站已基本完成封闭,有效降低粉尘排放,减少喷雾降尘用水量,但运输带及出料口未进行全封闭。


该石场采用露天台阶式开采方式采石,生产所需的雷管炸药是经公安部门批准后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汕头市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爆破。爆破开采过程采取雾炮机进行降尘。2020年8月,大帽山石场委托广东中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矿场颗粒物浓度均小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怕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矿场厂界环境噪声检测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


3、关于“经常违法工商排放上门污水以及污泥到水库里面,严重影响潮南区近200万人的饮用水源,水库因为石场长期排放的泥沙、淤积,库床已经增高4米最少,让本来水资源不充足的水库雪上加霜”的情况不属实


经查,大帽山石场位于秋风水库东南方,处于下游位置,距离秋风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1公里。大帽山石场分二级沉淀过滤,第一个沉淀过滤池建在采矿下游左侧,第二个沉淀过滤池建在矿区入口左侧,第一个过滤池有四格沉淀过滤,收集矿区内因下雨产生的泥水,通过沉淀过滤后,水源通过管道进入第二个沉淀池,矿区管理人员每隔一段时间对二个沉淀池的沉淀物进行清运,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养护、喷淋降尘、路面冲洗,沉淀物用于矿山贯彻“边开采边复绿”的开发要求对已无需开采的矿区进行复土复绿,做到污水、淤泥内部循环不外排。


9月2日、3日,潮南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两次分别对秋风水库共选取5个取水点采样进行溶解氧、COD、氨氮、总磷监测,经检测,5个取水点采样监测4项监测项目结果均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9月19日,该站再次对秋风水库取水点采样进行监测,溶解氧、COD、氨氮、总磷4项监测项目结果均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


9月6日,潮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及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对大帽山石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工矿企业部门联合抽查行动,检查发现该石场生产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已责令现场进行改正。


部分属实针对大帽山石场运输带及出料口未全封闭,致使石料传输过程仍存在部分扬尘的问题,案件工作专班现场要求该场要尽快进行全封闭。阶段性办结
4D汕头2GD202109180076华坞新村19号楼下的废品回收站多年来每天从早上7:30开始工作,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都没有彻底解决。汕头金平噪音金平区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第一时间落实包案领导,针对反映情况,由大华街道牵头区工信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金平消防救援大队、崎碌派出所、大华市监所和金平供电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当日12点30分,包案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核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废品回收站”实际地址系“金平区华坞新村18幢106房”,该废品回收店持有《营业执照》(注册号:4405086注册00527911,经营者:曾繁合,经营范围:居民生活废品回收,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登记日期:2015年08月18日,登记机关:汕头市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店主要是对回收的废品(多为居民生活用废品)进行手工分拣、分类,没有水洗、熔铸等处理工序,不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


(二)经查,该店收购的废旧用品来自平日上门收公司注册购或是他人将废旧用品收购后到店贩卖,暂未发现该店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该废品收购场所位于所在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场所内未发现违规住人行为;场所内物品摆放混乱,虽配备有灭火器、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应急照明和消防软管卷盘,但其灭火器配备数公司注册量不足,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调查组尚未发现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三)经9月19日查实,该店主要作业方式为手工作业,场所内没有机械分拣设备,检查现场没有进行分拣作业,没有产生经营性噪声。该区域位于小区主要交通要道,区域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环境较为嘈杂,现场有该店的两辆运输车辆停放,造成区间道路拥堵,形成人流、车流等社会生活噪声,加上该店存在消防隐患,联合调查组现场责令该店停业整改。9月22日,联合怕调查组会同汕头市生态环境金平监测站检查组织复查时,该店已基本完成整改,但仍处于停业状态,现场不符合监测条件。


(四)经查,前期共接到关于该废品回收站的环境信访案件5宗(2016年3宗、2017年创文办2宗、2019年1宗),调查后确认噪声产生原因主要为公司运输车辆阻塞交通产生,经处理整改后新已基本解决,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未再接到环境信访投诉。


部分属实(一)联合调查组立即责令“曾繁合”废品回收店停业,经现场检查后,联合组要求该店落实以下整改措施,通过验收后才可营业:一是规范经营时间,将经营时间改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中货车装卸时间改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进一步减少营业期间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二是规范经营流程,不得从事可能产生超标噪声的作业;三是加强管理,减轻货物装卸搬运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四是规范运输车辆的停放秩序,不阻塞通道,减少因塞车带来的噪声。五是整理仓库,对店内物品进行清整,重新做好物品堆放,减少隐患,方便作业,吗减少因分拣等操作产生的影响。该店经营者积极配合,立行立改。当日,联合执法组举一反三,现场对周边另外一家废品回收店进行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经查吗营秩序。

(二)9月2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到场复查,店内废品已逐步清理搬离并已进一步规范,其场所内已配齐灭火器、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应急照明和消防软管卷盘等消防器材。同时,该店运输车辆规范停放,现场区间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因堵塞产生的影响明显减少。


办结
5X2GD202109180174来信反映:潮南区森林管理部门不作为,导致秋风水库沿岸4公里范围内的公益林处处见毁林占林大墓,污染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汕头潮南生态潮南区包案领导落实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会同两英镇、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区水务局成立工作专班,立即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举报“潮南区森林管理部门不作为”的情况


经自查,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一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牵头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认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印发了《汕头市潮南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组织牵头各镇(街)深入开展2021年潮南区“护绿大南山、共建新潮南”(《2021年潮南区“护绿大南山、共建新潮南”专项行动方案》)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潮南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潮南区自然资源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出现的新造坟、老坟翻新、活人坟和乱挖山采石、采砂、采土等裸露迹地全面进行清理整治,并抓住雨后有利时机进行植树复绿,恢复绿色林相。从2021年5月份至9月17日,全区共清理整治复绿514宗,面积55017平方米,其中:毁林造坟407宗,面积27132平方米,裸露和火烧迹地107宗,面积27885平方米,植树复绿2058宗,种植林木241553株。


(二)关于举报“秋风水库沿岸4公里范围内的公益林处处见毁林占林大墓,污染了市饮汕头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


经现场核查和对比图斑,秋风水库查吗周边原有坟墓为旧坟墓,沿岸4公里范围内暂未发现毁林占林的新大墓。


9月2日、3日、19日,潮南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三次分别对秋风水库共选取5个取水点采样进行溶解氧、COD、氨氮、总磷监测,经检测,5个取水点采样监测4项监测项目结果均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


潮南区将持续推进“护绿大南山、共建新潮南”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出现的新造坟、老坟翻新、活人坟和乱挖山采石、采砂、采土等裸露迹地全面进行清理整治,并抓住雨后有利时机进行植树复绿,恢复绿色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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