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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识产权缴纳个税比例(个人以知识产权入股需要交税吗)

答:不是的,具个人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还是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缴纳股东<股权需要转让所知识产权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知识产权交税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交税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个人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比例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个税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个税、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股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缴纳权或股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需要他情形。


举个栗子:小羊公司净资以产为1000万元,杨先生占有净资产份股东额为1000万元40%=400万元,平价转让价格为出资额500万元40%=200万元,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因此,若取得股权时不存在合理税费,税务机关按照股权比例对以应的净资产比例份额核定杨先生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00-2入股00)万吗元20%吗=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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