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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标准三个孩子(3个孩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支出,在计算父母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进行扣除。即在满足子女教育条件的情况下,独生子女的专项附加可每月扣除1000元、二胎家庭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现在三胎家庭每月可扣除3000元。


(一)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无论子女是否去幼儿园,只要达到3周岁当月即可享受每位子女1000元每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这对希望孩子在启蒙阶段由家庭教育而不是幼儿园的父母来说无疑是非常利好的消息。


(二)学历教育阶段,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子女接受为学历教育,如果子女读本科后即工作,那么父母的子女教育扣除截止子女本科毕业当月。如果子女继续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那么父母即可继续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当然这也意味着,一旦子女开始工作,即使工作后攻读了非全日制硕士,父母也是无法继续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的。



(三)继续教育阶段。上述政策说到子女毕业后攻读非全日制硕士,父母便无法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在专项附加扣除中还有一个与教育相关的即为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每月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扣除3600元。


也就是说,本人攻读非全日制学历或取得技能证书是应该由纳税人本人享受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不过对于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二、扣除方法: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父母其中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由父母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摊扣除。在申请扣除时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三)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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