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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电费(电业局电费发票税率)


山东将对虚拟货币“挖矿”加倍收取电费。


近日,山东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的公告。《通知》指出,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而不同于此前多省给出的加价在0.5元-1元/每千瓦时的波动,山东发改委对“矿工”们的电费加价直接“加倍”,定为2元/每千瓦时。


已有多省出台相关文件


山东并不是第一个出台对“矿场”实行差别电价的省份。


早在2021年12月海南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随后,内蒙古与浙江也先后出台了对“矿场”实行差别电价的文件,每度电加价为0.5元至1元不等。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要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也就是说,即使在加价后“挖矿”带来的收益仍然高于成本,新建的“矿场”仍然得不到任何的支持,还将面临着被查抄收缴的风险。


3月1日,成都市发改委也在其官网发布标红的《敬告书》,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虚拟货币“挖矿”属于国家淘汰类产业,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面临断贷、断电、断网以及信用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将一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对于那些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也将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何确定谁在挖矿?


加价标准确定了,但面对那些隐蔽的“矿场”,如何确定是谁在“挖矿”?


对此,山东发改委在《通知》中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而国网山东电力公司将会根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同时,山东发改委在《通知》中表示,如若电力用户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当地发展改革委应将相关信息(电力户号、用电地址、停止“挖矿”时间)及时报告山东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届时山东发改委再去通知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从以往各省份发布的惩治“矿场”的消息中可看出,其主要方法是通过对可疑IP地址进行筛查得出“矿工”名单。


以浙江为例,2021年10月,浙江省网信办在其官网上发布的新闻《浙江省全面整治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中表示,对全省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排查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


祁海珅认为,之前虚拟货币的过度投机交易行为,直接导致了集成电路、半导体行业(包括芯片、显卡、硬盘等)的产能错配,加剧了芯片慌,给本来就严重缺芯的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已经影响了可持续市场环境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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