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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条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模板)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及后果: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后果有以下几种:


  后果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影响业务合作。


  后果二:政府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公司办事有诸多困难。


  后果三: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受阻,影响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后果四: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人、董事、监事不仅信用降低,还不能担任其他公司高管。




  二、如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搜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带官网字样)”或输入网址模板:http://amr.sz.gov.cn/ 进入主页面,选择“商事主体信用监督公示平台”申请书。










  点击“经营异常名录”—“输入自己公司的信息后点击搜索”—如果存在异常则点击“异常名录移出申请”。







  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情形一: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条款】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不到该商事主体在对应的辖区监管所的情况,提示未被认领到具体的辖区监管所。如下图所示:







  或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2.【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异常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系统查询确认【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示申请成功。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已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不属实的,提示您申请的理由不成立,请查证后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或【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所示:







  申请情形二: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未按时提交年度年报】。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已补提交年度年报】,填写申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系统查询确认【已补提交年度报告】的,提示申请成功。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已补提交年度报告】不属实的,提示您申请的理由不成立,请查证后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已补提交年度报告】的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所示:







  申请情形三: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名录实情况,弄虚作假】。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现已更正】,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不到该商事主体在对应的辖区监管所的情况,提示未被认领到具体的辖区监管所。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


  如下经营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条款在处理中,无名录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申请情形四: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异常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现已更正】,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不到该商事主体在对应的辖区监管所的情况,提示未被认领到具体的辖区监管所申请书。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申请理由五: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未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企业信息】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移出已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模板》第十经营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填写申移出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确认【已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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