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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商注册查询(石家庄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


一、业务范围


二、办理流程


1、个人互联网用户注册时,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复印)一份,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可在窗口领取或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即可办理。身份证为外地的,需出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互联网用户注册时,单位法人或代理人携带单位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1复印)、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复印)、委托书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一份,填写《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可在窗口领取或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即可办理。


三、服务承诺


1、对于个人用户,1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是否注册成功,并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对于单位用户,当场审核确认是否注册成功,并以短信形式告知代理人。


监督电话:0311—85858000


车辆市区通行证业务办理


一、业务范围


冀A本地客车、蓝牌货车、外埠号牌车辆、班车等市区通行证办理及申请更换业务。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通行证业务的车辆首先需具备条件:车辆已有交通违法处理完毕、车辆检验合格,办理外埠号牌通行证车辆还需达到“绿标车”标准。


2、冀A本地客车、蓝牌货车办理流程:


①车主系单位且行驶证登记地址为本市地址(四区及高新区)的车辆,初次办证携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信(加盖公章)、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换证时,办理人携带旧证(有效期内)、行驶证原件,即可办理。逾期一个月按照初次办理。


②车主系个人且行驶证登记地址为本市地址(四区及高新区)的车辆,初次办证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居住证明信(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均可),即可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换证时,办理人需携带旧证(有效期内)、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或驾驶本原件,即可办理。电话代办人需携带车主、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一个月按照初次办理。


3、外埠号牌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


①车主系个人且车主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办理人携带行驶证、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持有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的常住证明信,交强险保单(有效期内)即可办理。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车主系个人且车主不符合本市常住户的,但在本市(二环以内)注册有商业公司/企业且是法定代表人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强险保单(有效期内),即可办理。


③车主系企业、商业公司、驻石机构且持有石家庄市工商注册手续的(注册二环以内),需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强险保单(有效期内),即可办理。


④换证时,车主或代办人携带旧证(有效期内)、行驶证复印件,提前七天办理更换,逾期一个月按照初次办理。


4、班车通行证办理流程:


①办理人出具班车登记申请表、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司委托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承诺书、重点车辆核查凭证、车辆保险单(附带第三方责任险/乘客险),即可办理。


②办理人在旧证到期前七天内,携带旧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车辆重点车辆核查凭证,即可办理换证,逾期按初次办理。


三、服务承诺


可以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未能当场办结的做到一次性告知。


监督电话:0311—85858000


驾驶人年度体检业务办理


一、业务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年度体检。


二、办理流程


1、提供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体条件证明》(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年满70周岁的驾驶人需每年记分周期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受理,打印回执单。


三、服务承诺


当日办结。


监督电话:0311—85858000


驾驶证补换证业务石家庄市办理


一、业务范围


驾驶人补换证业务


二、办理流程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申请材料


①有效期满换证: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驾驶证原件(原件丢失的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外地户口需提交石家庄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办理时需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警示教育。


②补办驾驶证: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书》。外地户口的需提交石家庄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变更驾驶证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驾驶证原件、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如变更驾驶证号,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证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外地户口需提交石家庄市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各项材料齐全后,办理缴费,由工作人员制证。


三、服务承诺


当日办结


监督电话:0311—85858000


交管信访事项办理


一、业务范围


涉及公安交管工作的信访事项。


二、办理流程


1、登记并受理属于本级各部门管辖的信访事项;


2、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或者自行办理,并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3、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三、服务承诺


1、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2、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监督电话:031工商行政管理局1—85858000


交通违法信息复核业务办理


一、业务范围


全市辖区范围内、存有异议的交通违法信息的复核。


二、办理流程


1、通过当事人现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电话申请等多种方式申请复核。


2、申请人是车辆所有人的,提供违法车辆行驶证、违法当事人身份证或驾驶证。


3、代他人申请复核的,还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对于突发状况或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产生违法行为的,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服务承诺


1、需内部流转的,实行一站式办理。


2、对于明显错误的,当场予以处理;需经领导审批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需调查核实的、经报请领导审核后,电话答复当事人并在预定时限内办结。


监督电话:0311—85858000


交通违法信息退费业务办理


一、业务范围


申请复核查询被依法撤销的或因计算机系统问题导致重复缴费的,办理退费业务。


二、办理流程


1、通过当事人现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等多种方式申请退费业务。


2、申请人是车辆所有人的,提供违法车辆行驶证、违法当事人身份证或驾驶证、缴费银行代收罚款收据或银行流水等材料。


3、代他人申请复核的,还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三、服务承诺


1、需内部流转的,实行一站式办理;


2、对于明显错误的,经领导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需调查核实的、经报请领导审核后,电话答复当事人并在预定时限内办结。


监督电话:0311—85858000


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处理


一、业务范围


1、在石家庄市辖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2、石家庄市公安交工商注册通管理部门采集的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二、办理流程


1、办理个人车辆违法业务,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


2、办理单位车辆违法业务,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及单位委托查询书。


3、处理电子监控违法记录驾驶证未累记记满12分的,持行政处罚决定书于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4、处理电子监控违法记录驾驶证累记记满12分的,除缴纳罚款外按下列程序办理:


(1)小型客货车工商行政管理局驾驶石家庄市人驾驶证累记记满12分:扣留驾驶证→交警大队满分培训(接电话受现场和网上教育)→车管三分所报名科目一考试→持成绩单到交警大队违法办领取驾驶证。


(2)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驾驶证累记记满12分:扣留驾驶证→交警大队满分培训(接受现场和网上教育)→车管三分所报名科目一考试 →持成绩单到交警大队违法办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3)初次申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证累记记满12分:持驾驶证到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


(4)增驾准驾车型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证累记记满12分:扣留驾驶证→交警大队满分培训(接受现场和网上教育)→车管三分所报名科目一考试→持成绩单到交警大队违法办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换证业务。


三、服务承诺


资料齐全的,一次性办结。


监督电话:0311—85858000


领取六年免检标业务办理


一、业务工商注册范围


领取机动车六年免检标


二、办理流程


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车本原件、有效期内交强险副本(须载明车船税交纳情况),即可领取。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办理


一、业务范围


全市(含各县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


二、办理流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本窗口提出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复核申请书(申请书须写明复核请求的理由和主要依据、联系人及电话)。


(2)提交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死亡事故提交亲属证明)。


(3)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基础上,另外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以上材料齐全后,予以复核登记。登记后,当事人或受托人5日后领取复核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遇节假日顺延)。


4、对于复核申请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复核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或受托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五种情况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人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未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


(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3)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5)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6、复核以一次为限。


监督电话:0311—85858000


“套牌”案件办理


一、业务范围


“套牌”案件的受理、审核。


二、办理流程


1、报案人因机动车牌照被套用报案时,应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2)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3)机动车号牌被套用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等;(4)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被套牌车辆与套牌车辆有明显区别、容易辨别的,可以不提供被套牌车辆照片,由受案部门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打印。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的。


(2)不能提供上述规定的证明、凭证的。


(3)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套牌管理系统,发现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受理的。


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报案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服务承诺


1、套牌车辆车型明显不同的,1日内办结。


2、车型相同或相近,报案人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车辆被套牌的,受案后通过相关技术平台核实相关证据属实后,2日内办结。


3、石家庄因情况特殊、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材料、不能在2日内办结的,予以告知报案人。


监督电话:0311—85858000


“套证”案件办理


一、业务范围


“套证”案件的受理、审核。


二、办理流程


1、报案人因驾驶证被套用报案时,应当提交以下石家庄证明、凭证:


(1)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驾驶证所有人本人的,应当同时提交驾驶证所有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2)被套用的驾驶证原件;


(3)提交驾驶证被套用书面报案材料,报案材料应载明事实理由;


(4)驾驶证被套用的其它证据材料(报案人单位证明、工资表、考勤表等)。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的;


1、有证据证实或套证事实确定,且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本市的,3日内办结;违法行为在外地的,由法制部门5日内制作《撤销违法信息通知书》转递给外地。


2、无明显证据证实,且违法行为地是外地、外省的,3日内由受案部门将当事人提交材料转递给违法行为发生地。


3、因情况特殊、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不能及时办结的,予以告知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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