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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和15加计抵减政策区别(研发费用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不同点


(详见下表)



政策相同点


(详研发见下表)



两项政策


1.加10计抵减10%政策:自20和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抵减15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费用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加计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15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研发局关于明确费用生活性服务业增值区别税加计抵减政策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4.《国10家税务抵减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区别事和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加计的公告》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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