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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减免税政策,个人出租房屋减免税政策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工作岗位,日常中会计工作内容分很多种,今天小编要说的是个人出租房屋减免税政策 ,对于这个税收优惠相关问题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 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说明,个人代开发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在哪里有税收优惠政策,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农业机械销售都有哪些免税政策呢?,

1.农民专业合作社 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说明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自2008年7月1日施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将有利于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成本,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持续发展。

该《通知》明确了以下四项减免税政策: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作为由农民自愿组建,围绕同一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营销而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代表社员与外界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农民合作社还享有政府的税收优惠和财政、金融支持。

200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制定财政、税收及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指出,今年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

该《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个人代开发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代开发票应就取得的应税收入和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需及个人所得税等。其个人所得税按统一核定的行业征收率或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

3.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免征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税的征收又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为了能更好的享受优惠政策,一般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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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独资企业在哪里有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在销售(或营业)收入不超过增值税规定起征点(每月3万元或每季9万元)的情况下,可以暂免缴纳增值税。

5.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免交企业所得税,经营模式比较灵活,且企业总税负较低,入驻税收洼地获得扶持后基本都是在4.95%--5.17%之间。

比如像某些现代服务行业、医药咨询行业、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建筑设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会议展览、各类设计服务类型的企业等等,成本低利润高,想解决企业所得税,那么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最为适合的。

1.选择具有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2.将企业难以取得进项票的业务分流或外包给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3.控制个人独资企业年销售额都在500万元以下,即一直保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状态,如果企业业务量较大,可以选择多注册几家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业务分流。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3%

个人所得税核定时:1.5%(小规模最高1.5%)

附加税0.075%(增值税的5%,小规模企业减半征收)

6.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科技进步和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011年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近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不断完善支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就业规模扩大和就业结构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适应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着重支持主创业。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主创业。

二是扩大享受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三是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继续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四是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在享受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规范性,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适应了当前我国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同时,通过设置行业限制、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主创业证》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优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产生税收征管漏洞。

《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为确保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通知》还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和发布具体实施办法。

7.农业机械销售都有哪些免税政策呢?

1、批发和零售农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不免税。只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免税优惠。

2、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生产销售农机的工业企业不免)

3、企业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即可。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也就是说农机在农机生产厂出厂销售时,按13%的税率征税。各级、各类农机经销机构(企业)将从生产厂购进的农机再销售时,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就是在农机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

这是小编整理有关:个人出租房屋减免税政策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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