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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落实教育部、山西省、晋城市《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服务范围内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城南小学根据《高平市2019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和《高平市2019年市区小学招生划片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城南小学2019年招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11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招生范围


城南居委、康乐居委、康丰居委、康华居委、桥北居委、崔庄村、徐庄村、丹华居委


三、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未升入小学的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购房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四、报名时间及验证资料


1.户籍和房产均在我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8月22日报名。


报名时携带:(1)现常住地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将户主、父、母、子女复印在一张A4纸上);(2)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相关购房发票、水电费单据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注: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的户主可为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适龄儿童单立户或将户口挂靠至亲戚名下的(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或孙)且无住房的不予承认,按原户口所在地或父母亲户籍所在地确定服务范围。集体户按家庭实际居住地确定其服务学校。


2.在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户口在我校服务范围但无相应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以及户口不在我校服务范围内但在服务范围内购有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8月23日报名。


报名时携带:(1)现常住地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将户主、父、母、子女复印在一张A4纸上);(2)父母在我校服务范围内购房的房产证或相关购房发票(如无房产证,可提供住宅土地使用证、父母所购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或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或市区拆迁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等作为房产依据)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无市区户籍凭购房手续入学时,购房者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且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市区内所购房屋实际居住,学生上学期间有监护人看管2021。


3.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8月24日报名。


报名时携带:(1)家庭户口簿;(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卡)、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必须一致;(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创业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创业就业证/劳动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等)(4)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备注】


1.户籍证、房产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相关证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


2.以上各条涉及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发票、合同文本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五、报名地点


城南小学办公楼一楼


六、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2日至8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5:30


高平市实验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通知


高平市实验小学是一所由市税收政府全额投资的市直小学。学校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师资雄厚。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让童年在缤纷中飞扬,让教师在自由中竞进”的办学宗旨,彰显“书香装点求知学园,艺术描绘个性色彩”的办学特色,师生同心协力,共谋发展,开创了实验小学教育发展新局面,学校素质教育喜结硕果,教学质量屡创辉煌。


根据高平市教育局安排,实验小学今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8月31高平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


招生范围


府东居委、友谊居委、府西居委、丹峰居委、城西居委、西关居委、旭照居委、迎宾居委、清泉居委、张家坡村委、太华居委


3


报名地点


高平市实验小学


4


报名要求


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8月22日至23日到校报名。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现常住地户口簿


(2)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相关购房发票


(3)儿童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的户主可为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适龄儿童单立户或将户口挂靠至亲戚名下的(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或孙)且无住房的,按原户口所在地或父母亲户籍所在地确定服务范围。


2.市区集体户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购房的,其子女要求进入学校就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购房者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二是适龄儿童随产业父母已在市区内所购房屋实际居住,学生上学期间有监护人看管。8月23日到校报名。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现常住地户口簿


(2)父母市区内购房的房产证、购房优惠政策发票等资料


(3)儿童预防接种证


若无房产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并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1)住宅土地使用证;(2)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或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必须为父母亲);(3)市区拆迁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等。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如需在该校就学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纳税依据);(3)父母双方居住在市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 《居住证》、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一致。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8月24日到我校报名登记。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家庭户口簿、在市区现居住地一年以园区上居住证返还、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2)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社保缴纳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且已满一年以上)


(3)儿童预防接种证


5


相关要求


1.本方案中所涉及的户籍证、房产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相关证件,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产业园子女、本校教师子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适龄儿童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未入住的房产不能作为划片入学的房产依据。


高平市东方红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通知




根据高平市教育局高教字〔2019〕66 号文件精神,本着“就近入学、划片招生 ”的原则,东方红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6 周岁(2012 年 9 月 1 日——2013 年 8 月 31 日出生)具有本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城北居委 、新北居委 、凤桥居委 、平阳居委、 凤阳居委、北阳居委、晋阳居委 、怡阳居委 、兰花居委 、长平苑(计委)小区


三、报名要求


前来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需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凡年满 6 周岁,户籍是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市区内房产证或相关购房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于 8 月 22 日到本校报名。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的户主可为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适龄儿童单立户或将户口挂靠至亲戚名下的(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或孙)不予承认。户籍迁移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0 日。


2.市区集体户在市区购房的,其子女要求进入本校就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在服务范围内;二是购房者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三是子女随同父母已在市区内所购房屋实际居住,上学期间有监护人看管。于 8 月 23 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相关购房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本校报名。


若无房产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并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1)住宅土地使用证;(2)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必须为父母亲);(3)市区拆迁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等。适龄儿童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未入住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如需在服务范围内小学就读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1)家庭户口簿、在市区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租房合同正式文本;(2)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社保缴纳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且已满一年以上);(3)儿童预防接种证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到本校报名,因个人原因,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接收。


四、报名地点


东方红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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