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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资讯(个人所得税多少起征收)


实务中,发现纳税人在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有将“其他所得”项目与“偶然所得”项目混多少淆申报的情况,虽然税率都是20%,但两者在税务规定上还是有区别的,同时也属于未按规定申报。


一、基本规定


(一)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起征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时,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二)主要政策文件


1、偶然所得。


1)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起征点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起征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3)有奖发票奖金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其他所得


1)年终总结和各种庆典活动中的个人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征收、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资讯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购房个人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抽奖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起征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受赠房屋产权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抽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个人所得税所得税。


4)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受赠礼品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多少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资讯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注意事项


(一)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单次取得奖金不超过10000元的,按规定支付奖金单位不能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支付奖金单位不能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项目没有起征点。


(四)企业在年终庆典或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本单位员工赠送的礼品或奖品,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年终,A公司与B公司举行联谊会,在抽奖环节,A公司员工张某和B公司员工李某分别抽得手机各一台,价值5000元/台,奖品由A公司提供。


分析:


1、由于奖品是A公司提供的,张某又是A公司员征收工, 所以张某5000元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李某非A公司员工,所以A公司应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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