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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司营业执照17年6月份的(转让营业执照规避风险)



日前,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宣判,被告人周某甲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被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17年0元。


案情摘要


2019年7月的一天,村民周某乙(另案处理)找到周某甲,说让其去注册一个公司再去银行开2个对公账户,卖给他人就可以获利转让3000元钱。周某甲一听这么轻6月份松就能赚钱当即答应。周某甲按照周某乙的要求去办理了一张新手机卡,在周某乙的帮助下,周某甲实名注册了一家公司,其本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营业执照、公章、私章,并6月份利用该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了2套对公账户(每套对公账户包含银行卡、手机卡、开通网上银行、办理风险U盾及对应的登入密码和支付密码),将上述材料交给周某乙贩卖给他人使用,周某甲从中获利人民币转让3000元。


2020年1月份,因其他关联案件被查,周某甲、周某乙等人落入法网营业执照。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风险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的17年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规避金。





检察官提醒


目前电信诈骗猖獗,为了进一步逃避支付结算监督,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了对公账户,而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均属国家机关证件,一旦出售就可能构成规避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营业执照罪,若明知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也可能进一步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国家公司机关证件是的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证据,不允许随意买卖,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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