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费用构成要素计算方法
(一)人工费
公式1: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计时)、(计件)+平均月(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
公式2:人工费=∑(工程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日工资单价是指施工企业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规定时间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应得的日工资总额。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日工资单价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通过市场调查,参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综合分析确定,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1.3倍;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工程计价定额不得只列一个综合日单价,应根据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和工种差别适当划分多种日人工单价,确保各分部工程人工费的合理构成。
注:公式2适用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时确定定额人工费,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材料费
1. 材料费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x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十运杂费)x[1 运输损耗率(%)]}x[1 采购保管费率(%)]
2. 工程设备费
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
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 运杂费)×[1 采购保管费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十台班大修费十台班经常修理费十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十台班人工费十台班燃料动力费十台班车船税费
(1)折旧费计算公式为:
台班折旧费=机械预算价格×(1-净残值率)/耐用总台班数 ,耐用总台班数=折旧年限×年工作台班
(2)大修理费
台班大修理费=一次大修费用×大修次数/耐用总台班数
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时,应根据《建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综合市场调查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企业可以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台班单价,自主确定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报价,如租赁施工机械,公式为: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租赁单价)
2. 仪器仪表使用费
仪器仪表使用费=工程使用的仪器仪表摊销费十维修费
(四)企业管理费费率
1.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工作天数×人工单价)×人工费占分部分项工程费比例(%)
2.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工作天数×(人工单价 每一工日机械使用费)×100%
3.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工作天数×人工单价)×100%
注:以上公式适用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管理费,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确定企业管理费的参考依据。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企业管理费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十定额机械费)作为计算基数,其费率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辅以调查数据确定,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
(五)利润
(1)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列入报价中。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利润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机械费之和作为计算基数去,其费率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确定,以单位(单项)工程测算,利润在税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重可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7%的费率计算。利润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
(六)规费
1.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根据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费率计算。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人工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
式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可按每万元发承包价的生产工人人工费、管理人员工资含量与工程所在地规定的纳税标准综合分析取定。
2.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等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入。
(七)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项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项额×税率
3.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建筑业增值税;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税前造价×11%。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5.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收率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公式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式中,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下同)
(二)措施项目费
1.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其计算公式为: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2.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 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计算基数×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 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计算基数×二次搬运费费费率(%)
- 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冬雨期施工增加费费率(%)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基数×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上述2~5项措施项目的计费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中根据总包服务范围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四)规费和税金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计算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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