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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固定资产清理(政策性搬迁固定资产折旧)

01


政策性搬迁的定义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02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财政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发生搬迁支出时,作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购建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每期固定资产折旧时,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支付搬迁费用等费用性支出时,作分录,


借: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搬迁完成,专项应付款还有余额的,作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03


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搬迁开始,五年内在搬迁完成的年度,搬迁补偿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有余额的,作为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其他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内不能完成搬迁的,在搬迁满五年时,搬迁补偿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有余额的,作为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其他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搬迁补偿收入扣除搬迁支出为负数的,形成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以在搬迁完成的当年一次计入当期损益申报所得税,也可以按三个年度,匀均扣除。


其中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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