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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性质的企业(有法人代表的是什么性质公司)

发布会现场。 上海交大 摄


蓝皮书指出,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联合社会企业服务平台(CSESC)发布的“中国社会企业行业调查问卷”显示,回收的87份有效问卷中有65.5%的社会企业是企业法人,有32.2%社会企业是非营利组织,2.3%的社会企业为合作社。这表现出社会企业具有多元法人性质。


当下社会企业普遍对于认证工作比较重视,已有35.6%的社会企业通过国内认证,获得国外认证的社会企业有3.4%,仍有30%的社会企业还没有开展相关的认证工作,处于申请认证中的社会企业占总数的13%。


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社会企业营收普遍存在收入有限的情况。有47%的社会企业处于盈亏平衡的状态;有35%的社会企业一直处于盈利状态;有18%的社会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统计数据显示,社会企业多分布在四川、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其中分布在四川的比例最高。


蓝皮书还指出,中国社会企业萌芽于改革开放时期,经过艰难探索,在2015年社会创业风潮下初步发展,并逐渐形成独特的中国模式。无论是社会企业的制度环境还是内部能力,近年来都有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未来,社会企业的发展既面临挑战,又存在机遇。只有通过法治化、专业化、职业化等途径,构建起发展支持网络,平衡社会企业的商业和公益属性,才能更好的发挥治理效能。


蓝皮书表明,当前中国社会企业的立法环境还不成熟。尽管国际上对社会企业的认证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模式、社会主导模式、政社合作模式,但国内社会企业认证仍停留在行业认证和地方认证阶段,社会企业发展仍面临合法性不足的难题。


近年来,中国社会企业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公众认识逐步提升,由第三方推动的社会企业认证可以成为当下社会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为其整合资源提供合法性身份。


蓝皮书指出,北京、成都、顺德和杭州的社会企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积累了较好的经验,这些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良好的制度供给体系、先进的发展理念、协调的政社关系以及深厚的慈善文化与创新精神。基于杭州和四川的案例,蓝皮书认为,社会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推动和努力,也需要社会企业强大自身、做好战略规划、建立核心竞争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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