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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税务师事务所排名(舟山市安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2138


浙江自贸区尚越物产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稽处〔2021〕3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后附文书:《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稽处〔202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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