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8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对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2018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18年12月底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不包括自行认证企业和未参加邢台市本级养老保险的中央、省属、区属企业的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地点:认证登记地点原则是在户籍地的社区(或县级社保机构),但是居住地与户籍地长期分离的,且在居住地达到一年以上的,可以凭本人房产证或亲属、房东、居(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就近到居住地认证登记。
三、认证时间:以离退休人员身份证上的出生月份为认证时间,每年认证一次。对初次认证和新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可以随到随登记。
四、所需证件:携带《领取养老金资格证》、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彩照2张和户口本,本人到社区(或县级社保机构)见面认证。
五、恢复办法:未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对于暂停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可以随时到社区(或县级社保机构)进行补充认证,并办理恢复发放养老金手续。
六、法律责任:以欺诈等手段骗取养老金的,将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
(牛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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