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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一直想着给大家分享一下《劳动而合同法》自己的学习经验,也希望能学习条件大家的学习经验。只是一的直瞎忙活,不劳动知道忙些啥,却一直没停劳动合同下来,也就给耽搁了。今天总算是得空了。


相对于法条的枯燥,自己总结梳理了一下劳动,也就有了下文的一下图表,希望能给枯燥赔偿金的学习,带去一些便利双倍。作为非专业法律工作者,难免不周全之处双倍,望海涵。


一、劳动合同期限:


此章需重点关注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实操中为最大程度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采取“3 6”的模式,即第合同法一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三年以上赔偿金,哪怕是三年零一天(同时也满足试用期可以相对约定时间较长一些),第二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约定六年以上。两期劳动合同期限合计不满十年就行。


二、试用期之规定


试用期的规定上图已条件经很清晰了,需要强调的一点就是不能只约定试用期,或者说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如果做了,那么视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服务期规定


此项主要是关于特殊服务期限的约定,如企业出资给员工的专业培训等。


四、竞业限制规定


竞业限制不适用于所有员工,至适用于公司高管或掌握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具体如下: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


五、劳动合同解除


此部分内容有些多,涉及到的赔偿、补偿等细节问题较多。关于赔偿、补的偿将另发文详解,希望大家继续关注。


六6个、劳动合同终止6个


此部分没什么特别说合同法明,基本注意点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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