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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的法律风险)

风险识别:


①安全事故、融资、担保项目、重要工程项目等是属于“三重一大”中的“重大事项决策”范围。


②决策会议要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详见公司的议事规程。


③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三重一大”的主要责任人。


风险控制 :


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决策。


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③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并进行相关的备案。




——节选自《国企74个风险点防控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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